1962年
成立时间
5000万元
注册资本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并由财政部承担出资人职责的国家级演艺文化集团。其前身——中央歌舞团、东方歌舞团、中国轻音乐团,是在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下创建的新中国负盛名的国家级艺术院团,集中代表了我国音乐舞蹈艺术的最高成就,涌现出众多享誉海内外的杰出艺术家,创作演出了众多深受中外观众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足迹遍布祖国的四面八方,代表中国出访过五大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多次参加重要国事演出,为增进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友谊和文化交流,发挥了“文化使节”的独特作用。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以“国有大团、文化央企”为基本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音乐舞蹈艺术创作为核心竞争力,以“交流互鉴、艺术典范”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国有大团和文化央企创作、资源、品牌、平台、机制和政策优势,响应国家战略,顺应互联网时代艺术生产发展方向,秉持团结奋斗、开放创新的理念,推动资源转化和效率提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争当艺术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典范。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将以音乐舞蹈创作和演出作为龙头牵引,围绕艺术创作、各类演出、对外交流、艺术教育、文旅融合、数字创新等六个业务板块,努力实现艺术创新,企业增收,事业发展,用艺术讲好中国故事,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舞出中国人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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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专为树立基础品牌形象的企业设计,能直观展示品牌logo、联系方式、品牌介绍及工商注册信息等关键内容,助力企业树立清晰、专业的初步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