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
以下为*ST德豪公告原文:
关于收到雷士照明通知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
2、公司留意到,雷士照明于2019年8月11日晚间披露了《有关出售雷士照明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建议宣派特别股息》的公告,提及:
(1)2019年8月10日,雷士照明、耀能控股、控股公司、买方及KKR订立购股协议,雷士照明及耀能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而对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559,010,897元;目标集团主要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交割后,雷士照明及KKR将分别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权益总额中的30%及70%;
(2)在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交割的前提下,雷士照明董事会拟向于待定记录日期名列雷士照明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不少于每股股份0.9港元的特别股息;
(3)于交割日期后满12个月的当日开始至交割日期后满48个月的当日为止的期间内,雷士照明应有权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一份A股上市的上市计划;
总结而言,倘该等A股上市能够在人民币5,559,010,897元的基础上产生(从交割日期起计算)至少18%的(税后)年化内部收益率(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KKR应批准该A股上市计划,且雷士照明及KKR应促使该计划尽快实施及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配合。该上市计划的实施应由雷士照明主导。
3、截止目前,公司持有雷士照明870,34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本公司”)因筹划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及/或其指定的企业和其他第三方,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持有的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光电”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预计作价40亿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德豪润达,证券代码:002005)自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重大事项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手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的原因
公司合作方/机构一直作为雷士照明拟出售资产的潜在购买方与雷士照明保持接洽,2018年度公司也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各项工作,亦向雷士照明提交了关于交易的方案。
由于雷士照明作为香港上市的独立法人主体,其对资产的出售有独立的选择及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最终购买方、资产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2019年8月11日,公司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鉴于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同时,公司留意到,雷士照明于2019年8月11日晚间披露了《有关出售雷士照明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建议宣派特别股息》的公告,公告提及:
(1)2019年8月10日,雷士照明、耀能控股、控股公司、买方及KKR订立购股协议,雷士照明及耀能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而对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559,010,897元;目标集团主要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交割后,雷士照明及KKR将分别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权益总额中的30%及70%;
(2)在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交割的前提下,雷士照明董事会拟向于待定记录日期名列雷士照明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不少于每股股份0.9港元的特别股息;
(3)于交割日期后满12个月的当日开始至交割日期后满48个月的当日为止的期间内,雷士照明应有权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一份A股上市的上市计划;
总结而言,倘该等A股上市能够在人民币5,559,010,897元的基础上产生(从交割日期起计算)至少18%的(税后)年化内部收益率(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KKR应批准该A股上市计划,且雷士照明及KKR应促使该计划尽快实施及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配合。该上市计划的实施应由雷士照明主导。
3、其他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雷士照明870,34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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