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告,表示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文件中提到,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而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有下列情形:
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