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是国家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此外,科学技术奖的设立还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与科技创新热情。2023年10月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根据《方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分七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其中,突出贡献奖要求候选人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并候选人需要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其中重大科学发现需具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三个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这些重大发明需要具备原创性、实用性,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经实施,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满足“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要求,并且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学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广东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身的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