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
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1、非诉讼方式
(1)资产的运营和处置法律服务
①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上市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企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调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资产管理咨询;
②站在改制企业的角度、企业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服务;
③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
④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⑤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职工安置。
(2)项目咨询代理
①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特定业务,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②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建设、经营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③就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
④作为企业代理人,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参与谈判;
⑤作为项目代理人,审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⑥站在收购方角度或者被收购方角度为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
⑧企业兼并等的方案设计、文件制作、谈判、申报审批等。
2、诉讼或仲裁方式
(1)民事经济诉讼仲裁类:确认出资人、股东身份纠纷;侵害出资人、股东权利纠纷;确认股权比例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公司或股东知情权纠纷;出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企业出售纠纷等。
(2)刑事诉讼类:包括但不限于站在资产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等。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在进行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行为时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等。
1、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15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担任合伙人的资格,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到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职能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2、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法》第20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从业资格不同:律所执业律师经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实习满一年合格领取律师职业资格证;法律服务所服务工作者经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实习满6个月鉴定合格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办理案件范围不同:律所执业律师可以办理全部诉讼、非诉讼业务;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办理刑事案件。
3、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律所的设立要求更高。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办的,一般是事业性质的,由财政支持帮助经济困难的个人获得免费法律帮助。形式是接受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交由援助中心的专职援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办理,不收取律师费。而律师事务所现在基本由个人以合伙形式开办。办理普通案件是要收费的。
1、双方协定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现在很多人他们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这些法律上的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有些是不需要收费的,因为如果你与律师沟通后两方面都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他是不会收取你的费用的。而且现在国家也是为每一个地区都分别派起了一些律师去做义务工作,也就是说居民可以去免费咨询一些问题。
2、根据实际情况来
其实一般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些法律上的问题的时候,这个收费的标准一般是要看。这个地方的。规定来的,因为每个地方它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要看。这个问题的难度以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广阔,如果它的难度系数相当高,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话,这肯定是需要收费的,如果是仅仅是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那么可能不是要收费。
1、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
2、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3、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4、授权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5、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期限所有。
1、根据不同的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情况、以及案件的难度来收取不同的费用
比如说,我们普通的一起案件,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只是普通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那我们收取的费用可能就是¥5000一件的案件费用。如果在案件当中涉及了相应的财产问题,只要这个财产的费用不超过¥10000,那么基本上会在加收¥1000的手续费用;如果在案件当中涉及的财产问题已经超过了¥10000以上,那么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的手续费哟。
2、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收取不同的费用
比如说,有一些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案件,涉及到各种财产争议或者资产情况,如果我们为客户赢得了案件,那么我们会按争取拆产金额的0.5%到5%来收取费用。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当中的工作人员,会常年帮助一个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当然这个收入肯定不低,基本上保持在100000元左右的样子。对于遇到的一些特别难的案子,可能会要求加收两倍以上的费用。
3、按照小时来计算,当然还与律师所属的等级有关系,等级越高收费当然越高
在一些普通的地方他们的法律咨询费基本上在100到-300每小时,但是在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他们的咨询费价格相对来说比较贵,一个普通的助理律师基本上就能够达到¥400每小时,一个普通的律师是在800-900每小时,作为合伙人级别的律师基本上能够达到1000以上每小时,高级合伙人律师能够达到1500以上每小时。
1、计点制
在计点制下,每位合伙人的点数增长遵循着差不多同样的速率,也就是所谓的“Lockstep”,锁定等级。随着资历的增长,合伙人的点数自然增加。只要律所总利润增加了,合伙人点数在律所总点数中的占比没有被过度稀释,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就会自然增加。
2、提成制
在提成制下,创收额是评估合伙人贡献的最主要标准。这也就促使每个合伙人努力力扩大自己的案源,增加业务创收。个人在案源开拓和业务增收方面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考试,连考两天,分别考查四个试卷。通过考试后,即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工作。
学历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