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双双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据悉,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11月20日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决定书》,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 2017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华晨集团通过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8.53%,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申华控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2.93%,自2021年以来,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就与华晨集团再无业务和资金往来。此外,截至2021年9月17日,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