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沈阳市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包括了55项内容,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了小区停车费在扣除管理成本后的车位场地占用费等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新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不得超过3年,住宅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的15天内,建设单位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也对市民十分关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和管理”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条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
其中,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沈阳市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指定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房产主管部门监督。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