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新增了一则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西路1266号内售卖的CHANEL连衣裙进行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产品的连衣裙(裙上部里料)-纤维含量、连衣裙(裙下部里料)-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检测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9年1月从香奈儿香港公司采购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连衣裙6条,并将其铺货至其下属分公司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以零售价人民币52500元/条的价格销售。
因此,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香奈儿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没收检查不合格的连衣裙,罚款人民币212957.71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133.33元。
据了解,香奈儿还在2020年11月被罚款20万元,处罚事由为发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奈儿中国官网在宣传其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两款产品时,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字样,实际产品并不含有作为祛斑剂用途使用的成分,也不能达到美白祛斑的功效,香奈儿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