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公告中称,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且应当真实合法地标注食品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酱油和食醋,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另外,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也不得再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
除此之外,该公告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并对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