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而成,共有六个章节。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了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对于居民电动车如何停放的问题,规定中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除此之外,规定中还列举了七种行为,违反者除了会被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之外,还会被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其中,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列出的违规行为: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