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2023年11月08日,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补贴范围、申请流程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天津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经办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一)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填写《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区人社局依托信息系统对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其中,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金保二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享信息查询模块“高校学历、姓名及证件号码查询”接口查询核实。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天津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进行核实。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贴人数、拟补贴金额等情况。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补贴明细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