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贯彻青政办发〔2023〕4号文件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23年8月起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标准申领对象、程序等信息如下:
一、申领对象
1.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
二、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申领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自用职工。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对招用本单位原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且期间未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三、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下统称“三项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同一就业困难人员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毕业生被多个小微企业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五、申领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到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须提报符合条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凭证(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等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申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领补贴的,还须提报自用职工人员名单、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材料。
2.审核。补贴申领单位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3.发放。审批通过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单位其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