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2023年8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方式
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1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四、政策截止日期
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