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且重申和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据了解,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和大部分交易所不受监管,虚构交易、操纵价格、侵吞客户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境内已经没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和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活动不受法律保护,风险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所以金融业三大协会也在公告中再次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