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在现行《导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90%以上的固体种类都能在该标准中找到,操作性强。实施标准将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主要表现在:
(1)标准实施有利于危险废物的鉴别。固体废物鉴别是危险废物鉴别的前提,在危险废物鉴别之前,首先必须进行固体废物鉴别,如果一个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它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实施该标准有利于强化固体废物的管理,将有效阻止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不合法利用,减少环境风险。
(2)标准实施有利于进口废物管理。我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的管理政策,在口岸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中,很多时候需要对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专门的鉴别,标准作为控制境外固体废物进入我国的重要手段,对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构建及维护固体废物进口的正常贸易秩序以及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3)实施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对象。标准明确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副产品以及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定义、鉴别原则和方法。
(4)实施本标准可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和生态循环技术的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效率,使其向综合利用产品转换更通畅。如,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GB 18599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按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促使高炉渣、钢渣、粉煤灰、锅炉渣、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物作为建材原料使用,减少堆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