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音像制作单位(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单位)的合法凭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
音像制品内容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内容管理条例简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容包括管理总则、出版规定、复制规定、进口管理条例、批发零售规定、罚则和附则。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是针对音像制品发行、出版制定的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管理总则、音像出版社的设立规定、出版活动的规定、非卖品的管理、委托复制的管理、出版审核登记、罚则、附则等。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管理办法是关于国外的音像制品进口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进口管理总则、进口单位管理、进口审查、进口管理制度、罚则、附则。
音像制品编码规定
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简称是“ISRC”,我国规定一个标准的音像制品编码需要由ISRC码和类别代码两个部分组成,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分隔。其结构关系为:ISRC国家码一出版者码一录制年码~记录码一记录项码/类别代码。
音像制品税率规定
2007年9月15日之前,音像制品对应的税率一直是17%。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通知,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