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用水是什么水
饮用水是指经过处理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各种水源,可以做直接饮用,包括自来水、矿泉水、矿物质水等。
1、自来水:经过净化、消毒处理且水质满足人类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通过管道提供给用户。
2、矿泉水:取自地下,含有丰富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需要在水源地直接包装,卫生指标合格的饮用水。
3、天然水:将优质的地表水源进行处理(如过滤、臭氧杀菌等)后得到的卫生指标合格的饮用水,保留了原水中的有益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4、纯净水:采用深度处理技术(如反渗透、蒸馏等)处理后彻底去除水中污染物和矿物质的饮用水。
5、矿物质水:在纯净水或自来水基础上人工添加化学盐的饮用水,虽然补充了纯净水中部分矿物元素的不足,但添加的矿物质能否被人体吸收还需进一步研究。
二、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溶解性总固体(TDS):饮用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应不大于1000mg/L,最佳值应在300mg/L以下。
2、浊度:饮用水浊度应不大于1NTU,最佳浊度为0、5NTU以下。
3、pH值:饮用水pH值应在6、5至8、5之间,最佳pH值为7、0至7、5。
4、硬度:饮用水硬度应不大于450mg/L(以碳酸钙计),最佳硬度为170mg/L。
5、微生物指标: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和致病菌应符合限制要求,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保障公众健康。
三、包装饮用水的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可以是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或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感官要求:色度应≤5度,浑浊度应≤1 NTU,状态应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和气味应无异味、无异臭。
3、理化指标:包括余氮、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指标,具体数值和检验方法在相关标准中有详细规定。
4、微生物限量:对包装饮用水的微生物含量有明确的要求,确保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