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司主持修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技术支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正式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本次《名录》修订是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重点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社会反映集中的煤焦油、农药废盐、有色冶炼废物等进行了修订,及时响应了社会关注点,较以往修订更具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