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依据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检验儿童自行车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制动系统、手闸性能试验、车把稳定性等项目;依据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检验儿童三轮车的行驶稳定性、机械强度、燃烧性能、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等项目;依据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检验儿童推车的稳定性、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小零件、外露突出物、动态耐久性测试等项目;依据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含第1号修改单)》、GB/T22048—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标准,检验乘骑车辆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项目。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省内19家销售者处抽检童车产品30批次(其中儿童三轮车2批次、儿童推车17批次、儿童自行车7批次、乘骑车辆玩具4批次)。经检验,发现2批次儿童推车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发现率为6.67%,不合格项目涉及稳定性、动态耐久性测试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