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预制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对预制菜的定义进行明确,并规定三类情形生产的预制菜不纳入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范围:一是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预制菜销售的;二是现制现售预制菜经营门店;三是食用农产品未经过调制,制成的速冻、冷冻、冷藏、常温净菜。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进行分类,即速冻预制菜、冷冻预制菜、冷藏预制菜及常温预制菜。
意见稿对预制菜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要求、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作出规定。其中,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生产设备,供排水、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等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相关规定;预制菜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应根据预制菜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清洁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