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规定》主要在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对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信部无〔2007〕205号)进行了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在管理政策方面:一是考虑到RFID产业发展趋势和频率使用情况,本次修订不再保留原规定中的840-845MHz频段,明确 RFID设备工作频率为920-925MHz;二是明确RFID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需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证,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RFID 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三是增加对邻频铁路专用频率的保护,即在距铁路轨道中心线最短水平距离33米范围内设置920-925MHz频段RFID设备时,应征得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同意。
在技术要求方面:一是考虑国际移动通信(IMT)技术发展以及广播电视业务保护需求,调整了相关频段杂散发射限值;二是新增接收机阻塞限值,以提升RFID 设备抗干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