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水利部发布了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则》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净水机,必须加施水效标识。
涵盖范围
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不适用于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0mm,质量≥100kg且净水流量≥3L/min的大型净水机。
标识的备案
规则覆盖范围内的净水机应当于出厂前或入境前加施水效标识;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逐一备案;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产品标示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其他
水效标识加施在净水机本体正面或侧面显著位置;图案、文字、颜色不得进行更改(80g及以上的铜版纸或同等效果的其他材质);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