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纺织服装产业十条》具体包括:
一、企业快速入驻奖励。入驻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的前50家生产型和前50家采销型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三、企业免租补贴。园区运营方提供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厂房和商铺免租服务的,按照厂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和商铺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四、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纺织服装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纺织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或荣誉称号的,最高奖励企业50万元。
五、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落户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的纺织服装类生产型企业,按照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六、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新落户的纺织服装类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七、行业展览展会补贴。在我市举办纺织服装行业专业展览展会的主办单位,单次最高补贴50万元。
八、企业贷款贴息。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最高贴息800万元。
九、直播基地奖励。大型纺织服装类直播基地,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综合保障服务。加大对纺织服装类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能、用工、引才等资源要素的综合保障力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