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是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知名品牌,已成为这一服务领域的驰名商标。而金某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芭黎贝甜”等商标近百枚,并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宣传使用原告的“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犯了原告对于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时包含不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经过长期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作为整体识别,并将其与快餐服务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务相关联,故两个标识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可以证明,“巴黎贝甜”和“PARISBAGUETTE”商标从2003年起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中,从店铺网点数量和分布、宣传广告、媒体报道、荣誉奖项等方面相关证据看,已经在快餐服务尤其是“蛋糕、甜点”快餐服务中具有极高知名度,达到了家喻户晓,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被告在其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巴黎贝甜”,使相关公众将“巴黎贝甜”与被告公司相联系,足以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并变更登记名称,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赔偿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