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比,《办法》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
一、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
二、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
三、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积极培育合规文化。
五、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