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具体包括:一、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二、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三、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标准还明确了纸张、油墨、背胶,以及字体字号、隐藏及加密处理、胶粘物理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指标。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实现全行业地址信息及编码体系的统一,将寄递地址代码化、替代文本地址,无需再记录和书写传统的文本地址,避免了地址不清、书写错误等问题,方便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