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从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两方面评估创建成效,既兼顾量变又突出质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将发展作为首个一级指标,体现了编制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体系》建设从完善监管手段和规范执法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在完善监管手段方面重点考察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重要监管手段的推进情况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的落实力度。
《体系》从创新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两方面,综合评价创建主体在网络市场监管的探索创新工作。示范区的网络监管部门要立足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色,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方法、新手段、新思路,探索出一条适合于网络市场监管的新道路。
《体系》从供给端和消费端分别对创建主体的网络市场服务进行考核,全方位反映当地网络市场的生态环境。
《体系》的考核内容充分考虑资金保障、平台支撑、能力建设、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对创建主体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查和专家评估。顺利开展示范区网络市场监管的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提供全方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