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要求,企业如实记录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称、数量、占比等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花粉、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
《细则》明确,蜂产品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得虚假标注;蜂产品制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主展示面上醒目标示“蜂产品制品”,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蜂蜜膏”“蜂蜜宝”等名称;蜂产品制品配料表中应当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