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赟松介绍,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18年里,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
在汽车召回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发动机等汽车组成部分。
在消费品召回领域,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构建统一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健全缺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