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经营者、受托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