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尼斯联盟成员国之一,我国的商标分类共有45个大类,这是因为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同时我国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使用。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文章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什么是尼斯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尼斯分类表采用了层级结构,由类、类别、组和子组四个层级组成,其中类别包含类,组包含类别,子组包含组。尼斯分类表共分为45个类别,这些类别从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形式、材质等方面进行了分类。
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