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是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收到法律保护吗?
我国也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其中复制是指系争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
摹仿是指系争商标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沿袭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包括特定的文字或者其组合方式及字体表现形式、特定图形构成方式及表现形式、特定的颜色组合等;
翻译是指系争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
混淆、误导可能性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系争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的近似程度;
(2)他人驰名商标的独创性;
(3)他人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
(4)系争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各自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5)其他可能导致混淆、误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