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经历了一系列申请流程后成功注册,注册人就可以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但是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不意味着商标拥有者可以无限期的使用,商标使用的期限是有限的。那么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怎么办?以下文章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什么是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
商标的有效期多久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到期后怎么办
商标到期后,商标注册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原有商标,应该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不需要继续使用原有商标,可以申请注销商标,或者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办理续展手续
(一)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上系统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三)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申请办理退还。
(四)缴纳商标规费
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5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电子申请分别按450元和225元标准收取。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4)续展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5)续展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二、申请注销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一)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注销的书件格式
注销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注销申请书》。
(三)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直接电子方式办理的应提供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放弃商标所有权声明。自然人可以只签字。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4)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
B.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
C.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四)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