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备案即商标许可备案,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那么商标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商标许可备案须知收费吗?需要什么材料?以下文章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什么是商标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商标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人为商标许可人。许可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1.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3.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费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150元。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如果找代理机构进行备案,除了缴纳商标许可备案费用之外,还需要对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也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