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了应该怎样提出复审?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官费是多少?
已经注册的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被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的官费为每类750元。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提交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被申请人名称等信息;
第二、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提交撤销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写明具体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四、提交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书;
第五、如果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根据证据类别制作附有编号的证据目录;
第六、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通过纸件邮寄的还需要提交决定书、送达信封原件等能证明实际签收日期的送达证据。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销复审申请,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还需要提交与正本材料一致的申请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