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进行网上申请后是否可以修改?如何进行补正、补充材料?是否能够撤回申请?

“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以下文章介绍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相关问题。
  • 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网上电子方式与纸质方式是否要同时申请?

    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书可否在多个商标业务中一并使用?

    代理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应与办理的业务相一致,在撤三网上申请或答辩时,需按照每个申请分别上传。

    三、是否可以看到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

    可以通过“预览”或“查看”功能对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进行检查核对,例如检查申请人名称、地址是否有误,上传内容是否清晰、准确等。

    四、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进行网上申请后是否可以修改?

    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可在撤三申请管理界面通过“更新”按钮,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五、如果有补正,如何进行补正?

    申请人可在电子送达模块“我的待回文”功能中查看,并在“回文”中进行补正。

    六、如果有申请补充材料,如何提交?

    在撤三申请管理模块中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材料。

    七、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后,是否能够撤回申请?

    在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前,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出撤回申请,提交一次即可。

    八、在提出撤回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时,境外申请人名称或委托的代表人有变化怎么办?

    境外申请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说明,附送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应附相关情况的声明。

    九、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或进行撤三答辩后,代理机构发生更换怎么办?

    应在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十、选择电子答辩,如何提交实物证据?

    选择电子答辩,除另有要求外,不再接受实物证据和纸质证据。可以提供物证材料的照片,注意照片应当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物证的各视角和整体,须展示物证真实原貌,体现物证上的商标标识、日期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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