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割包括3种情况: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进入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直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简单来说,不做复审,也就不需再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就可以了。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并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这时候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申请人工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商标部分驳回分割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会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申请人要做驳回复审,并且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话,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则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若复审成功则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来的申请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