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
郭石伟
申请商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第41971424号“冰墩熊Temperament 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自然人郭石伟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
商标局审查认为:该商标与童年时代(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7060557号“童年网TONG N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复审。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申辩意见,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图形设计细节、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保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者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未经许可将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14日,《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发布,对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