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被评议并获得通过,从2019年12月6日至20日向社会公示,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
教育部透露,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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