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学校要将《推荐书目》作为馆藏建设主要参考依据,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通知要求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质量,推动中小学生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教育部组织开展向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优秀图书活动。经出版社申报、专家审读、结果公示以及中央宣传部推荐等环节,我部研制了《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以下简称《推荐书目》)。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18〕5号)要求,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学校要重视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根据发展目标,以师生需求为导向,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
三、学校要将《推荐书目》作为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合理配置纸质图书;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室)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确保图书馆(室)藏书比例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要求,藏书量不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规定标准,图书复本量合理,满足师生借阅需求。
四、图书馆(室)应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管理办法,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质量和适宜性,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读书活动,要加强统筹,控制活动数量,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确保活动质量,营造良好阅读氛围,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图书馆(室)应当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要积极利用图书馆(室)开好各类阅读指导课,提高图书借阅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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