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最终结果。根据判决书,深圳小米构成恶意侵权,判其赔偿小米科技人民币3000万元。
据了解,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铺销售的充电宝、按摩仪等182款产品的销售页面均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114款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等字样,被认定是商标侵权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综合多方因素最终确定使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最终,根据相关数据,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小米赔偿原告共计约4700万元,因数额超过原告诉讼主张,对原告小米科技 3000 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原告小米科技代理律师称,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进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