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企业,其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在登记时只需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比如10年或者20年)缴纳注册资本即可。所谓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长期以来,公司高额注册资金从来都被普通公众认为是具有实力的表现。但一些骗子钻政策的空子,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设得很高,给人企业很有实力的假象,然后以此为“幌子”欺骗投资者。
据悉,在我国新版营业执照上,只标明注册资本,并不注明实缴资本,而且在国家工商登记公司系统上,是否公布实缴资本也是实施自愿公示原则。
从商事改革的政策初衷来看,实施认缴登记制核心在于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激发市场活力,而不是刻意维护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仅仅不能带来市场活力,只会带来市场混乱。
因而,相关部门应该即使补上“信息不对称”的短板,在所有涉及注册资本的地方都应当公示真实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或投资者,从根本上讲这也是维护改革初心、为改革善意保驾护航之需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众要明白一个道理,注册资金只是公司实力、诚实守信的一小部分内容,即便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前,也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而实施认缴制则有效避免了消耗司法资源、降低市场经济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公众切莫盲目迷信所谓亿元注册资本,而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也是相关部门今后需要长时间努力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