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产自销电机、电器、汽车电器接插件。压铸件、塑压件、机械加工组合工艺装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零售二、三类机电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机械加工,生产、销售:飞行员操纵控制装置和电动设备。****)